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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噪音人民何时休,彻夜无眠时时忧。晚上睡不着的业主,你们怎么办!!!!!!!!!!

发表于2012-12-20

如果开发商的建设超过了国家限制的标准,那么被扰居民可以要求建设单位赔偿损失。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从上述规定可知,申请赔偿的方式可以是要求监督管理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这个损失的数额难以确定。除此以外,对超标准排放噪声的企业国家可以征收排污费。2005年8月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关于建筑工地执行噪声排放标准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函》中规定,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排放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1990),应征收噪声超标准排污费。国务院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此也有明文规定。收取的排污费主要用于环境保护专项防止,如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营养,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止项目等

发表于2012-12-24

广告的标题真恶心啊

发表于2012-12-28

fdgs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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